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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加畔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克东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94MA19LD55X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松街215号(成立日期2005年10月3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5〕399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百康医院所销售的药品瑞舒伐他汀钙片(标识生产企业: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J20160545;批号:2312A66、2310A45),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瑞舒伐他汀钙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之规定,上述药品为劣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之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责令哈尔滨市道里区百康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百康医院拟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697.16元; 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
2025-12-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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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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