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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通旺果蔬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乃亮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322323676013U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沭阳县经济开发区上虞路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沭市监处罚〔2026〕164号
当事人于2026年4月23日生产香菇牛肉酱3000瓶,其中1592瓶张贴了标注“酱先生 香菇牛肉酱原味 净含量:230g 产品名称:香菇牛肉味调味酱 保质期:常温12个月 生产日期:见喷码 执行标准:GB31644 生产商:宿迁市通旺果蔬有限公司 2026/04/23”等内容的标签,剩余1408瓶未张贴标签的香菇牛肉酱被存放于当事人成品库。截至2026年5月14日本局检查时,上述1408瓶未张贴标签的香菇牛肉酱被本局依法予以查封。按照上述香菇牛肉酱出厂价6.6元/瓶计算,当事人生产无标签的香菇牛肉酱货值金额为9292.8元,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无标签的香菇牛肉酱1408瓶;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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