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鼎新食品有限公司临夏县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全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1MA725Y1240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临夏经济开发区孵化区厂房(五号院A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6〕食生4号
经调查,涉案产品共生产60件,每件25袋,每袋400克,销售了60件,每件单价125元,合计7500元;共印刷涉案食品包装袋3060个,单价0.225元,合计688.5元,已使用1500个。当事人共召回了涉案产品50件零10袋,其余5件零15袋零散销售,未能召回,违法所得为700元。以上事实当事人均认可,现已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出厂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2、《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明示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甜茶粉袋装固体饮料产品的事实;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了当事人接受送达的地址 ;
5、《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6、《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资质和身份。
7、《生产记录》和《产品销售台账》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情况;
8、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以上违法事实,并进行了整改。
9、《召回通知》及《召回清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采取了召回措施;
10、证据材料单一份,证明现场扣押不合格产品。
对甘肃鼎新食品有限公司临夏县分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7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700元,大写伍仟柒佰元整。
5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