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固东镇晔妍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兆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7M1Y7Y0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保山市腾冲市固东镇固东街(农贸市场A区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186号
经查,2022年4月1日,当事人经我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腾冲市固东镇固东街(农贸市场A区16号),从事食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
经营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进卷烟在其店内进行销售。于2026年2月3日被云南省腾冲市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内查获,当事人经营的卷烟购进价格为:84mm云烟(紫)是145.00元/条、84mm云烟(软珍品)进货价是225.00元/条,共购进了84mm云烟(紫)购进了10条、84mm云烟(软珍品)购进了1条。上述共计进货金额1675元。
销售价格为:84mm云烟(紫)是150.00元/条、84mm云烟(软珍品)是240.00元/条,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共计1740元。
至查获之日,当事人的卷烟购进后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处无证经营卷烟违法经营额20%的罚款348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48元。
348.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