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俊磊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MA0QU10X7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补连塔村煤制油生活区北105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6〕6号
1.当事人于2025年6月3日从伊金霍洛旗浩瀚圣明农产品批发中心购进1瓶众兴居复合多味糖浆(蜂蜜味)生产日期:2024年6月29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25g),购进价格9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能够说明食品来源。
2.当事人韩志明在接受询问时陈述,众兴居复合多味糖浆(蜂蜜味)是晚餐制作油饼时使用的,一个月最多使用一次,每次使用半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已开封的糖浆带瓶称重470g,上述糖浆已于2025年6月24日超过保质期,2025年12月29日现场检查时剩余量已小于半瓶。执法人员未在现场发现菜单,因该职工餐厅餐费为公司福利费用未向职工收费,且上述糖浆仅为制作油饼的辅料,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9元。
3.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得知,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属于首次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2
伊市监处罚﹝2025﹞108号
当事人伊金霍洛旗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天然气供应过程中,使用计量器具天燃气表对供应的天然气进行计量收费,按每立方2.14元向用户收取然气费用。2025年9月2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公司2011年12月28日至2015年9月23日共安装使用IC卡式天然气表1766块,上述使用的燃气表均使用期超过10年以上未轮换,当事人没有按照《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的规定,及应按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的规定,已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截止案发时我局未接到有关上述涉案产品的投诉、举报。经询问当事人和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当事人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300.00)
3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3
鄂市市监处罚﹝2025﹞5号
伊金霍洛旗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调压站内在用金属压力管道,未进行定期检验。
处壹拾壹万壹仟元(111000.00元)罚款。
111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4
伊市监处罚﹝2023﹞综-60号
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1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