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688481905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新市镇惠水路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7
(2021)鄂0821民初21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易**,李**,李*
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荆门市京山县人民法院
2
2020-11-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伍**,孙*
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人民法院
3
2020-11-19
(2020)鄂0821民初15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王**
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
京山市人民法院
4
2020-11-19
(2020)鄂0821民初15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王**
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
荆门市京山县人民法院
5
2020-11-11
(2020)鄂0821民初13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陈**
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
京山市人民法院
6
2020-11-11
(2020)鄂0821民初13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陈**
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
荆门市京山县人民法院
7
2020-10-22
(2020)鄂08行终8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易**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0-22
(2020)鄂08行终8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7-03
(2020)鄂0821行初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京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5
2020-11-25
(2020)鄂0821民初15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王**、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27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19
2021-05-25
(2021)鄂08民终4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19
2021-05-20
(2021)鄂08民终4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王**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4
2020-12-01
(2020)鄂0821民初13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伍**、孙*等与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01
2020-11-10
(2020)鄂08行终8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17-12-12
2017-11-20
(2017)鄂0821执700号之二
京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5065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7-11-13
2017-09-25
(2017)鄂0821行审40号
京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7号
2023年11月6日,我大队监督员对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新市镇惠水路5号,负责人:刘伯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1688481905M)管理的毓秀学城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擅自停用室内消火栓,抽查北13栋室内消火栓管网开启后无水。大队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京消即字〔2023〕第0202号),责令该小区立即改正。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114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京消即字〔2023〕第0202号)、对刘伯超和刘杰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3年11月6日,我大队监督员对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新市镇惠水路5号,负责人:刘伯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1688481905M)管理的毓秀学城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擅自停用室内消火栓,抽查北13栋室内消火栓管网开启后无水。大队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京消即字〔2023〕第0202号),责令该小区立即改正。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114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京消即字〔2023〕第0202号)、对刘伯超和刘杰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武汉巨龙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山管理处(毓秀学城)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京山市消防救援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