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金泽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荣明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3MA6Q2Y6DX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雨过铺街道蒙蚂线与工业园区4号路交叉口西400米乐顺超市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综罚决字﹝2026﹞第0039号
当事人红河金泽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由驾驶员赵威驾驶云GA679M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到蒙自市新安所高速路口大兴寨装运渣土运至蒙自市椅子山处置,2026年4月3日10时00分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
当事人红河金泽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由驾驶员赵威驾驶云GA679M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到蒙自市新安所高速路口大兴寨装运渣土运至蒙自市椅子山处置,2026年4月3日10时00分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红河金泽环境治理有限公司5000元行政处罚。
5000.00元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