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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佳佰利服装城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松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E381K5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穴市永宁大道翡翠家园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179号
经调查,2026年1月9日,当事人以29元/件的价格从湖南服装批发市场购进仿牛仔休闲裤100件,尔后加价以49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以19元/件的价格从杭州市航海路四季青服装批发市场购进休闲裤50件,尔后加价以39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6年5月26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时,上述商品已售完。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在服装城门口处张贴召回公告积极召回上述不合格服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仿牛仔休闲裤货值金额为49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休闲裤货值金额为1950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当事人认为有其他合法必要支出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仿牛仔休闲裤违法所得为2000元;销售休闲裤违法所得为1000元;合计违法所得为3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销售仿牛仔休闲裤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和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并对当事人销售休闲裤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和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和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2
武穴市监处罚〔2025〕38号
经调查,2024年1月13日,当事人以19元/件的价格从湖南株州绍兴城服装市场购进“裤酷熊”大童休闲长裤200件,2024年7月17日,以19元/件的价格购进货号为2231中童牛仔长裤100件,尔后均加价以39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4年12月9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时,上述商品已售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销售不合格商品,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和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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