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声达助听器销售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天慧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MA170MRY5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明华街大兴街子曰宾馆对过(6幢5号楼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4〕182号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委托桦甸市舒亚广告有限公司制定了4个广告喷绘布,广告喷绘布上有“免费试听、免费测听、专业验配”等字样,得知该广告喷绘布涉嫌违法后,于2024年10月16日予以摘除,桦甸市舒亚广告有限公司收取了广告的制作和发布费用300元。
经查,桦甸市声达助听器销售中心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委托桦甸市舒亚广告有限公司制定了4个广告喷绘布,广告喷绘布上有“免费试听、免费测听、专业验配”等字样,得知该广告喷绘布涉嫌违法后,于2024年10月16日予以摘除,桦甸市舒亚广告有限公司收取了广告的制作和发布费用300元。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委托他人制作和发布医疗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有关规定,已涉嫌构成未经审查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广告发布时间较短,危害后果轻微,广告费用在5万元以下,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后能主动改正,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序号:4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符合影响较小,广告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判断基准;符合较轻的违法程度;符合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的处罚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300元罚款。
3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