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乡县万德隆商业有限公司南都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庚臻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5MA9G5DJNX5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城关镇渚阳大街与南园路交叉口东北角一层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市监罚字﹝2024﹞158号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假冒伪劣食品
没收14瓶茵陈酒
0.00元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2
内市监处罚﹝2024﹞158号
2024年9月25日,我所接到投诉举报人王仲原的投诉举报书:“王仲原于2024年9月16日在内乡县万德隆超市购买了一瓶茵陈酒,该产品的配料含有了茵陈、红花,经查询茵陈、红花属于药品且不属于药食同源的类型,并且未标明剂量控制,两款配料均属于药品,过量饮用易导致不良反应;又购买了一瓶比利时浅粉象啤酒,该产品没有在华注册编号;且又购买了一瓶野格蔓越莓利口酒,经查询野格(德国)公司旗下并无销售产品,该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以上三种产品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且比利时浅粉象啤酒疑似走私。要求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并予以书面回复。”2024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对内乡县万德隆商业有限公司南都分公司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调查期间,该公司提供了投诉举报人反映的三个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比利时浅粉象啤酒和野格蔓越莓利口酒不存在投诉举报人反映人的问题。 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茵陈酒标签标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32068400021,产品标准号:Q/YSJY 0001S,配料中含有了茵陈和红花属于中药材,不属于食药同源的物质,在2024年10月17日,对内乡县万德隆商业有限公司南都分公司进行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其下发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和12月30日从南阳鑫中鑫食品商行共购进了18瓶,进价19元/瓶,销售价28.8元/瓶,已销售4瓶,还剩余14瓶,货值金额:342元,销售金额518(保留整数)。
没收14瓶茵陈酒(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2/03/16,8瓶,2022/01/13,6瓶,)。
0.00元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