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晔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1MA018WMH81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马家沟村村委会东15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6
(2025)冀0684民初28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合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2
2025-04-14
(2025)京0111民初336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何**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4
(2024)京0111民初1607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丁**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8-22
(2024)京0111民初978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廉*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03-21
(2024)京02民终1145号
合同纠纷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英**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2-12
(2023)沪0104民初258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晨光科力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7
2023-11-08
(2023)京0111民初14891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北京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8
2023-10-20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0-16
(2023)京0111民初1325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刘**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3-05-08
(2023)京0105民初3200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朗力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4-28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耿**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1
2023-06-16
(2023)京0111民初789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王*与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9-01
2023-06-16
(2023)京0111民初807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张*等与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7-07
2023-05-04
(2023)京0111民初145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夏**等与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7-07
2023-06-29
(2023)京02民辖终35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23-06-06
2022-04-22
(2022)京0111民初1156号
合同纠纷
于*与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4-24
2023-01-11
(2023)京0111民初595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北京坤正世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3-03
2022-09-19
(2022)京0111民初778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马*与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0.55元
民事案件
8
2023-03-03
2023-02-20
(2022)京02民终1429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3-02-28
2022-11-01
(2022)京0105民初47595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北京汇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2-15
2022-11-04
(2022)京0111民初6039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北京坤正世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房市监处罚﹝2025﹞1825号
你单位为熙湖悦著小区的开发商,销售的房屋户型有中叠、下叠和洋房,其中建筑面积在255㎡以下的有6套。你单位在销售房屋期间: 1.通过设置户外广告牌的方式对房屋进行宣传。广告牌上标注了“建面约255——620㎡城市叠拼”,从图片上看“建面约”三个字明显小于“255——620㎡城市叠拼”,从公众一般理解来看,造成消费者认为形成叠拼的建筑面积在255㎡以上,620㎡以下的认知,而与实际销售的房屋面积不符。 2.通过在APP上发布房源信息的方式进行宣传。你单位发布的户型详情页面显示“建面约255㎡庭台叠院一层”,虽有“约”字,但与实际销售房屋面积226.46㎡差异属实较大。 3.你单位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进行面对面宣传时对房屋面积存在误导。2020年7月21日,你单位销售人员在与消费者沟通中,陈述中叠房屋面积为255㎡。2023年4月30日,举报人通过你单位售楼电话咨询时,你单位销售人员的答复仍是中叠户型最小面积255㎡。 4.你单位在与购买中叠户型的消费者订立合同过程中,需要签订三份合同,房屋的总面积为三份合同面积之和,需购房人自行对面积进行累加后方能得出房屋总面积,无法直观体现。你单位在实际情形与宣传有出入的情况下,未就该重要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 综上,你单位通过设置户外广告牌、在购房APP上发布房屋信息、销售人员面对面介绍等方式进行房地产宣传,属于典型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中,宣传的房屋面积作为购房者购买房屋的重要信息,应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而你单位的宣传行为及表述方式,导致消费者产生其购买的房屋是255㎡的错误认知,存在对商品性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2
京建法罚﹝房建﹞字﹝2025﹞第690035-1号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为熙湖悦著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要求原工程总承包单位对±0以下的回填土进行挖除。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熙湖悦著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要求原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小区±0以下的回填土进行挖除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C1662400B030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罚款额为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C1613900B020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晔处单位罚款额10%的罚款,金额为5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55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9-26
3
京建法罚﹝房建﹞字﹝2025﹞第690035号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为熙湖悦著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要求原工程总承包单位对±0以下的回填土进行挖除。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熙湖悦著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要求原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小区±0以下的回填土进行挖除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C1662400B030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罚款额为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9-26
4
京建法罚﹝房建﹞字﹝2024﹞第690042号
经查,1#住宅楼等44项(19#-21#、23#-25#住宅楼、27#-39#住宅楼、40-a#住宅楼、40-b#配套楼、41#住宅楼、地面附属用房A(门房)、地下车库-A)工程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由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于2022年10月9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023年5月交付至所有权人。上述工程所含的10栋楼356户住宅中存在不同程度渗水,主要集中在2层、3层和6层,主要是漏水部位:6层的屋面檐沟、3层的北侧外墙与设备平台相连处、2层露台处,建设单位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进行维修,存在未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行为,导致多人投诉。本机关向你单位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复核,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维修完毕,逾期未改正。
对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金额为5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11-26
5
京建法罚﹝房建﹞字﹝2024﹞第690042-1号
经查,1#住宅楼等44项(19#-21#、23#-25#住宅楼、27#-39#住宅楼、40-a#住宅楼、40-b#配套楼、41#住宅楼、地面附属用房A(门房)、地下车库-A)工程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由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于2022年10月9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023年5月交付至所有权人。上述工程所含的10栋楼356户住宅中存在不同程度渗水,主要集中在2层、3层和6层,主要是漏水部位:6层的屋面檐沟、3层的北侧外墙与设备平台相连处、2层露台处,建设单位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进行维修,存在未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行为,导致多人投诉。本机关向你单位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复核,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维修完毕,逾期未改正。
对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金额为5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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