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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宏沣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祖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02MAD35B7Q8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办事处麻黄社区翠峰北路44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麒处罚﹝2025﹞456号
经调查,曲靖宏沣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查看检验记录、报告发现,机构未收存检验不合格车辆的检验记录和报告。二、查看排放检验记录、报告和过程数据、过程曲线发现,号牌号码为云D3J869的双怠速法检验,发动机的70%额定转速(暖机转速)未达到规定要求直接进入高怠速准备阶段。三、现场查看发现,排放检验2线氮氧化物分析仪未连接零标准气体。四、抽查检验记录、报告和检验过程视频发现,号牌号码为云DWN267 的轻型自卸货车的人工检验记录单中未记录货厢栏板高度的测量数据和结果判定,上传的外检视频不能体现测量货厢栏板高度的过程;号牌号码为云DUM059 的轻型栏板货车的人工检验记录单中未记录货厢栏板高度的测量数据和结果判定,上传的外检视频不能体现测量货厢栏板高度的过程,上传的底盘部件检验视频显示,底盘部件检验有效时长不符合标准要求。五、机构现行运行的管理文件中未明确法定代表人职责的问题。六、查看机构现行管理体系文件发现,该机构未对现行管理文件进行修订。七、查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发现,该机构未制定2025年度管理体系运行工作计划,未实施2025年度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工作。八、察看场所环境发现:该机构路试车道与驾校练车场未有效隔离,涉嫌存在场地共用的现象;车辆底盘部件检验地沟未设置照明设施。九、检查现场,该机构技术负责人石毓麟未到场,与机构工作人员沟通中得知,技术负责人长期未在岗。十、检查机构营业执照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25年3月25日由方磊变更为李祖辉,最高管理者2025年1月由石毓麟变更为陈臣,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违法行为中的第一项,该公司未收存检验不合格车辆的检验记录和报告的行为,未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7.3资料存档的要求,进行存档。构成《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所指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中的第二项,该公司对号牌号码为云D3J869的双怠速法检验,发动机的70%额定转速(暖机转速)未达到规定要求直接进入高怠速准备阶段的行为,违反《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A3.3“发动机需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保持30秒后降至高怠速状态。”的要求,构成《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所指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中的第三项,该公司检验检测时,排放检验2线氮氧化物分析仪未连接零标准气体的行为,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AA2.1的要求,未连接零标准气体,构成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所指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中的第四项,抽查检验记录、报告和检验过程视频发现,号牌号码为云DWN267的轻型自卸货车的人工检验记录单中未记录货厢栏板高度的测量数据和结果判定,上传的外检视频不能体现测量货厢栏板高度的过程;号牌号码为云DUM059的轻型栏板货车的人工检验记录单中未记录货厢栏板高度的测量数据和结果判定,上传的外检视频不能体现测量货厢栏板高度的过程,上传的底盘部件检验视频显示,底盘部件检验有效时长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记录两车测量数据和结果判定,上传的外检视频不能体现测量货厢栏板高度的过程这一行为违反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中B4.1、B4.2的规定,底盘部件检验有效时长不足违反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5.1.4里100秒的规定,构成《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所指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中第五项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第六项、第七项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八项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十条的规定;第九项、第十项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的以上行为构成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未明确法定代表人职责、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工作环境不符合检验检测要求、未按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萬伍仟(¥:25000.00)元整,上缴财政。
25000.00元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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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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