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阿森特色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宇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1MA6E2KX06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遵义市播州区遵南社区西大街建筑一公司5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播烟处﹝2025﹞第100号
2025年11月19日12时50分,我局南白专卖稽查中队执法人员唐恒、李登强等在遵义市播州区遵南社区西大街建筑一公司5号门面依法进行日常检查,依法对当事人王宇森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在当事人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货柜内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一批。其中:贵烟(硬黄精品)65条、黄果树(蓝佳品)20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2条等共计8个品种140条卷烟,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全程参与,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未对现场物品造成损坏。由于当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证明,为防止证据灭失事后难以取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卷烟出具播区烟存通字[2025]第100号,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立案调查,该批卷烟是当事人在播州区马家湾水果市场内购买的。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该批卷烟系真品卷烟。该批卷烟激光喷码与当事人王宇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对应,因未能找到具体销售人员进行核实,故无法查实该批卷烟的实际购进价值,我局根据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物品价格管理办法(黔烟计〔2024〕14号)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一项、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下半年卷烟和雪茄烟统一价格目录的通知(黔烟计〔2025〕6号)进行核价,认定该批卷烟涉案金额为19540.00元。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现场查获相片(证据提取复制单)、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等书证、物证佐证。且该批卷烟尚未进行销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当事人参与本案全过程调查,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综上所述,当事人行为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建议依法对当事人王宇森处以违法购进卷烟总额19540.00元9.5%的罚款,共计处罚金额19540.00元×9.5%=1856.30(大写:壹仟捌佰伍拾陆元叁角零分)。
1856.30元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