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允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顾萍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908793178XE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车站南路4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虹烟处﹝2026﹞第5号
2026年02月07日09时57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虹口区车站南路426号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利群(新版)6条,合计1个品种6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喷码有损毁,残留喷码号经比对,均与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不一致。经现场询问营业员,该卷烟由负责人从他处购入,放置于经营场所用于对外销售,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据此,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负责人不在现场,现场有一名营业员全程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处以进货总额8%的罚款人民币捌拾陆元肆角。
86.40元
上海市虹口区烟草专卖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