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宏兵水果蔬菜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谷宏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2MA14TL2Y9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郑家屯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区B号楼1-2层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3〕49号
经查明,双辽市宏兵水果蔬菜副食商店于2023年7月6日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丰登坞村江国来处购进了涉案“姜”9.75公斤,购进价格为18.00元/公斤,于2023年7月10日销售给双辽市物华商厦祥民水果蔬菜超市3.5公斤,剩余均已零售售出,销售价格均为21.00元/公斤。当事人经营涉案“姜”的货值金额为204.75元,违法所得为204.75元。
另查明,当事人能提供涉案“姜”的购进凭证的照片打印件、自产证明的照片打印件及供货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2023年7月10日,我局委托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双辽市物华商厦祥民水果蔬菜超市经营的“姜”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8月8日,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A2230339392101015C),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双辽市物华商厦祥民水果蔬菜超市于2023年7月10日从双辽市宏兵水果蔬菜副食商店购进涉案“姜”购进价格为21.00元/kg。
2023年9月14日,我局向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丰登坞村江国来所在的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10月10日收到回函,江国来承认向双辽市宏兵水果蔬菜副食商店提供“姜”(19.5斤)的情况属实,涉案“姜”是其种植的。
经查明,双辽市宏兵水果蔬菜副食商店从江国来处购进了涉案“姜”9.75kg,购进价格为18.00元/kg;于2023年7月10日销售给双辽市物华商厦祥民水果蔬菜超市3.5公斤,剩余均已零售售出,销售价格为21.00元/公斤。当事人经营涉案“姜”的货值金额为204.75元,违法所得为204.75元。
另查明,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姜”的购进凭证、自产证明及供货者身份证明等。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八条第(七)项的情形,拟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4.75元;2.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