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赵家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珊珊 | 注册资本:5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732436838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赵家镇镇南路2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3-04-16
2013-04-16
(2013)绍诸民初字第753号
物权保护纠纷
诸暨市赵家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与浙江诸暨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自然资规罚决字﹝2025﹞第000034号
当事单位诸暨市赵家*******公司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诸暨市**镇**社区**处占用土地建水库大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2025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2号)序号5的规定,责令当事单位退还在诸暨市赵家镇赵家社区人造湖水库东面处非法占用的589.20平方米土地,同时决定处罚如下:一、限期拆除在不符合规划的589.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75.24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5048元。对非法占用513.96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5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31282元。合计人民币246330元(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当事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建议责令当事人退还在诸暨市赵家镇赵家社区非法占用的589.20平方米土地,并处罚如下:一、限期拆除在不符合规划的589.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75.24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5048元。对非法占用513.96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5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31282元。合计人民币246330元。
246330.00元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