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锦后旗天沅音乐火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6MA0NAPU79N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中山北路锦绣华庭17号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北新)市监处罚〔2025〕33号
(刘平)杭锦后旗天沅音乐火把购进的“青岛雪花啤酒”500ML/听X60听,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6
2
杭城罚2024第0050号
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止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
3000.00元
杭锦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15
3
杭(北新)市监处罚(2024)2号
未明码标价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
3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4-01-23
4
杭城罚2023第0321号
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罚款
2000.00元
杭锦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