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禧万家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5MA4E9KM86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昌市猇亭区民主路(国华瑞景5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猇亭市监处罚〔2023〕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的规定,当事人开设超市销售食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牌“泡面拍档香肠”香肠8支,另有5支未销售。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中“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是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涉及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的规定,上述涉案食品涉案货值金额为(8+5)支×1.5元/支=19.5元。本案中有5支超过保质期的香肠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阻止了当事人继续经营的可能,故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8支×0.5元/支=4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汇”牌“泡面拍档香肠”5支。
2、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共计罚没款20004元。
20000.00元
猇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2
猇亭市监处罚〔2023〕35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汇”牌“泡面拍档香肠”5支。
2、没收违法所得4元,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共计处罚没款20004元。
20000.00元
猇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