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焦作市黄土地商品市场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庆茂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043416775627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焦作市马村区文昌路北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焦马市监处罚〔2025〕10号
当事人于2019年为马村区黄土地农贸市场内的7-26号共计20个无法电网直供的固定摊位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并提供转供电服务。当事人按照电表读数向上述摊位租赁者每三个月收取一次电费,每度电收费1元,当事人实际向国网河南省供电公司焦作供电公司缴纳电费的单价平均为0.74元/度,超出了《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格〔2021〕887号)关于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的规定:“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执行单一制电价工商业终端用户,按照“基准电价/(1-损耗率)”收取电费。其中,基准电价为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购电价,由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电网企业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准;损耗率(包括多级转供在内)最高不得超过10%。”2019年至2023年3月期间,受疫情影响,且因收费账单丢失等因素导致收取的电费无法计算。自2023年3月至2025年6月,当事人累计超收电费合计13458.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当事人应将超收电费退还,截至2025年7月23日,当事人向18个摊位退还超收的电费合计12459.8元,剩余998.6元无法找到原摊位租赁者无法退还。综上,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转供电费,违法所得共计998.6元。
1、没收违法所得998.6元;2、罚款1997.2元。
1997.20元
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