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福帑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春园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3323MA6NC5AG22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军民路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怒福处罚〔2026〕3号
经查,当事人系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圆通快递加盟商,上级管理单位为云南省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其经营的圆通快递业务流转流程为:经大理分拨中心分拣后运输至福贡区域,再由福贡区域分拣站点分派至各乡镇指定快递服务网点。其中,架科底乡网点、子里甲乡网点、石月亮乡网点的圆通快递业务运营需遵循当事人制定的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及管理要求,属于当事人快递经营活动的延伸环节。当事人作为圆通快递业务在该区域的加盟经营主体及经营许可实际使用人,对其授权的末端代办点的经营行为负有监督、管理及约束责任,是本案相关违法责任的法定承担主体。另查明,上述代办点同时涉及韵达、极兔、申通等其他快递品牌的经营业务,该部分品牌涉嫌农村快递违规收费的线索,已作另案处理。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标注 “包邮” 或 “免运费” 的商品时,已与电商经营者、快递服务提供方结清全部快递运输费用,不存在未支付运费的情形。但本案所涉乡级末端代办点在承接圆通快递派送业务过程中,以“山区运营成本高”“末端派送费用不足”等为由,未取得消费者同意,也未提供额外服务的情况下,向取件消费者额外收取“取件费”“派送费” 等费用。
当事人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已知晓乡镇快递末端派送环节存在派费标准与实际运营成本不匹配的情况,且明确知悉其授权的上述末端代办点存在向消费者违规收取额外取件费的行为。虽当事人曾通过乡镇快递管理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要求各代办点禁止收取此类“取件费”,但未建立有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巡查、费用核查等),也未对经核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代办点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授权、终止代办协议等具有约束力的管控措施,导致末端代办点的违规收费行为持续发生,未得到有效制止。
因上述乡镇代理点同时代理申通、圆通、韵达、极兔等快递品牌,向客户收取取件费时未按快递品牌分开做账;客户取件时采取微信支付、现金支付两种方式,且未建立相关收费台账;另有部分客户拒绝支付取件费,故无法核算出当事人下属子里甲乡、架科底乡、石月亮乡代理点收取取件费的总收入及多收价款。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案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一、警告;
二、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