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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老吴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桂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BYY2WH1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兴国镇老农贸市场2号楼2幢1单元1楼108铺(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183号
经查,据当事人称,上述批次过期食品是当事人从阳新县李家湾批发商处购进,用于菜品制作调味,2026年1月3日购进“老坛鱼酸菜”进价3元1袋,共购进6袋,剩余6袋、“王守义”十三香进价3元1盒,共购进5盒,剩余1盒;“南德麻辣珍味调味料”2025年12月28日购进,进价4.5元1袋,共购进10袋,剩余1袋,因购进时间较长,当事人票据已遗失。上述批次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合计25.5元,由于当事人未能建立进销货台账且上述食品为烹调时使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老坛鱼酸菜”6袋、“南德麻辣珍味调味料”1袋、“王守义”十三香1盒;2.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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