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有道面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美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1MA2EQFXY4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西街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3〕427号
????2023年7月27日,当事人在未查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6元/kg的价格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德全面条店处采购30kg面条,共计进货价180元。2023年7月27日,本局委托的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面条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为10kg,抽样数量为2kg(其中1kg送检,1kg备样),销售价格为10元/kg,销售额为20元。2023年8月23日,本局收到编号为No:A2230378073101003C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为0.115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不得使用”的标准指标要求,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28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申请,且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面条,当事人承认上述面条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抽检批次剩余面条和其他食材(牛肉、香菜、葱花等)搭配加工后出售,且无法认定加入配菜的“面条”是否合格,因此无法计算抽样后剩余面条销售额。按照抽样基数计算,当事人经营上述面条的违法所得8元。???????????????????????????????????????????????????????????????
??????当事人在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下采购上述不合格面条并同其他食材(牛肉、香菜、葱花等)搭配加工后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经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面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8元;二、罚款500元。?
5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