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民之康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道连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2721MA1CG6L07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经委小区金都歌舞厅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玛市监处罚﹝2025﹞25号
2025年4月24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医保部门疑点数据推送,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硝苯地平控释片,批号为240201,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共1盒。当事人经营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生产的硝苯地平控释片,批号为240143,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共1盒。以上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发票、随货同行单、供货商资质、购销记录以及验收记录。截止核查当日,以上药品已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以上药品均是在呼玛县仁爱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后被退回至呼玛县民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再次售出,销售价格为22元/盒,货值金额44元,违法所得44元。
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元,共处罚没款人民币2044元。
200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