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六火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建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82MA9MHD7G7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南村镇南村北8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处罚〔2026〕188号
2026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冷藏柜内的劲脆鸡排(制造商:山东佳盈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900克/袋,生产日期:2026年1月2日,保质期:12个月),未能提供出该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票据凭证。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辉市监南村当罚〔2026〕27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5月1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2026年4月29日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冷藏柜内的劲脆鸡排和谷香雪花鸡柳,仍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票据凭证。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三)未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货信息或者食品批发信息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处罚:罚款2000元(贰仟元)。
2000.00元
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