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林口镇大姐烧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9LGGC5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御林嘉园3号0117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口市监处罚[2024]5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
1.现场笔录1份,证明违法销售冷食类食品的行为。
2.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销售冷食类食品是否与投诉的事实相符,
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和身份证明。
4.平台截图3份,证明是否制作冷食类食品并有交易行为。
5.宣传彩页1份,证明经营冷食类食品品名。
林口县林口镇大姐烧烤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未取得自制饮品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