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汉川世宏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三红注册资本:3.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565470245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城隍镇中岭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1-06
2014-11-06
(2014)高行(知)终字第2991号
湖北汉川世宏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3﹞39号
经查,当事人采取从其他厂家购进成品后分装(使用原世宏公司包装)的方式于2022年4月15日分装生产了牛肉青豆30箱(4.5kg/箱),销售30箱,销售价为52元/箱;于2022年5月12日分装生产了蒜香青豆30箱(4.5kg/箱),销售30箱,销售价为52元/箱。上述产品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涉案食品货值金额3120元。同时当事人已于2022年6月上询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按我局专项整治要求拆除相关生产设备,生产场所已无成品、原料。未向我局提供生产、销售记录台账。截止2022年8月9日,当事人采取登报召回等措施,召回青豆32箱(4.5kg/箱)。另外,当事人因生产销售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2022年3月21日分别受我局行政处罚,并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且湖北汉川世宏食品有限公司在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行政许可,擅自生产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20元;2、罚款10万元。
10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