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航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商小荣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MAC5MY8T4H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道跃进路16号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张罚﹝2024﹞46号
当事人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从天津名品汇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今领麦火鸡面(葱香牛排味)3。6 千克,总进货价为 58 元,销售价为 23。6 元每千克。当事人共售出今领麦火鸡面(葱香牛排味)3。34 千克,其中 2 袋(0。075 千克)售出时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购买,执法人员扣押了 0。26 千克。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 7。9 元,违法所得为 0。56 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构成要件。
1:没收 7 袋今领麦火鸡面(葱香牛排味),共 0。26 千克;2:没收违法所得 0。56 元;3:罚款 2000 元。罚没款合计 2000。56 元。
2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2
津市监丽执处罚﹝2024﹞58号
当事人购进“兰花豆”和“十三香花生米”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以及未查验“兰花豆”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经营的上述食品中标签标注失效的GB\/T22165-2008产品标准号以及标签标注“食用油”及“营养成分表内容错误”不符合法定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
1、警告;2、没收现场检查发现的“兰花豆”9袋;3、没收现场检查发现的“十三香花生米”14袋;4、没收违法所得121。65元(销售“兰花豆”的违法所得为25。05元,销售“十三香花生米”的违法所得为96。6元);5、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