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首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森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2MA4F0MDL2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武穴大道南侧东城国际广场5号楼1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157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收费活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当事人擅自设立“电梯维护费”项目向装修人员收费的行为,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及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自立收费项目的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中,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财务账册和收据,且声称原物业经理离职导致全部原始记录和微信收款信息无法获取,致使调查人员在财务上无法查清其违规收费的起止时间及具体笔数。结合当事人仅能提供一笔225元的收款截图及投诉人证据,目前能查实的有1笔共计225元。对于该笔已核实的225元,当事人已于案发后主动退还缴费人,但仍可视为有违法所得225元的情形。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自立项目收费,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6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75.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