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上甘岭区红旗蛋糕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桂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6MA19UQL99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机关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93号
经查明:2024年4月28日,本局根据《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店内一共销售71种商品,其中49种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本年度未因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受到过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不具有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
3.《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具体情况和对相关证据的确认;
5.现场检查照片八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6.伊春市上甘岭区红旗蛋糕城经营者刘桂芹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经营者、委托代理人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罚款0.16万元#
16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友好分局
2024-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