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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曾功五金机电日杂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3MA1CLJ4YX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民主街步行街商场一号楼一层20号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罚字[2024]40号
经调查,以上“大艺”系列产品,是经营者程金在2024年3月份,从一位上门送货的男子手中购进的,合计购进了6套,其中,(1)“大艺”牌2106-2充电式冲击扳手1套;(2)“大艺”牌2106G充电式冲击扳手3套;大艺牌MOD2106充电式冲击扳2套。 经拆箱零售售出:2106G充电式冲击扳手的锂电池3块及充电器3个;MOD2106充电式冲击扳手的锂电池2块及充电器1个。 “大艺”牌2106G充电式冲击扳手剩余库存为: 3台裸机;“大艺”牌2106-2充电式冲击扳手剩余库存为:整套1套;“大艺”牌MOD2106充电式冲击扳手剩余库存为:2台裸机,1个充电器。 该名男子的供货价格低于市场价格,1、“大艺”牌2106-2充电式冲击扳手。内含:一把充电式冲击扳手、1个充电器、2个锂电池,全套的进货价格为:260元/套,销售价格为:320元/套; 2、“大艺”牌2106G充电式冲击扳手。内含:一把充电式冲击扳手、1个充电器、1个锂电池,全套的进货价格为:245元/套,销售价格为:320元/套。 3、“大艺”牌MOD2106充电式冲击扳手。内含:一把充电式冲击扳手、1个充电器、1个锂电池,全套的进货价格为:245元/套,销售价格为:320元/套。 由于个别顾客不想成套购买,需要拆箱零售,因此,锂电池零售价为:120元/块;充电器零售价为:25元/个。“大艺”牌系列产品一共购进了6套。包括:(1)“大艺”牌2106-2充电式冲击扳手1套;(2)“大艺”牌2106G充电式冲击扳手3套;“大艺”牌MOD2106充电式冲击扳2套。 经拆箱零售售出:2106G充电式冲击扳手的锂电池3块及充电器3个;MOD2106充电式冲击扳手的锂电池2块及充电器1个。以上商品均带有“大艺”牌商标标识。 “大艺”牌2106G充电式冲击扳手剩余库存为:3台裸机;“大艺”牌2106-2充电式冲击扳手剩余库存为:整套1套;“大艺”牌MOD2106充电式冲击扳手剩余库存为:2台裸机,1个充电器。经营者程金没有向供货方索要营业执照、产品的质检报告,双方仅通过现金支付的形式进行交易,没有签订合和索要购进票据,经营者程金也无法提供供货方的身份姓名等信息,无法说明以上“大艺”系列产品的真实来源,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找到以上“大艺”系列产品的购买者无法退赔。哈尔滨市双城区曾功五金机电日杂商店该行为的违法金额为壹仟玖佰贰拾元整,违法所得为柒佰元整。该行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身份。 证据四:当事人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证据五: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
罚款1.9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93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