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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鑫森食品加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广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14KH6T3R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绿园区合心镇岳家村西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行处罚〔2022〕137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绿园区鑫森食品加工部成立于2016年04月18日,经营者为谭广军,住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岳家村西小区。 当事人绿园区鑫森食品加工部从业人员只有谭广军和妻子许可心两人,生产条件和设备工艺均较为简单,每天早上由许可心和面、做饼、烤饼、装饼制成,由谭广军送货售卖,主要经营生产4种规格的酥饼,分别是大、小,白糖、黑芝麻馅4个品种。 当事人用于生产酥饼的面粉是从长春市粮油市场五得利专卖店购进的,食用油是从长春市粮油市场德大购进的,白砂糖是从长春市光复路市场春华购进的,食品添加剂是从长春市光复路市场东海食品添加剂购进的,以上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货均建立了采购台账,自2022年1月份到案发为止色拉油进货700斤,金额4200.00元、面粉进货50袋,金额5100.00元、白砂糖进货5袋,金额1500.00元、食品添加剂进货2箱,金额440.00元,当事人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成本11240.00元。截至案发为止,当事人现场剩余面粉20袋、白砂糖2袋、色拉油10桶,以及待售的30箱酥饼。 2020年春天起,当事人将自己生产的酥饼向长春市北湖邵强以42元/箱进行售卖,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中共计销售了136箱酥饼,货值金额5564.00元。案发时,当事人经营现场还有尚未销售的酥饼30箱,货值金额1260.0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共计货值金额6824.00元。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市监稽发【2021】70号)中“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及《法制市监指导》(2021年第3号)中“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经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824.00元。
当事人绿园区鑫森食品加工部未经登记许可擅自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下: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当否,请批示。
1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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