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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银迪汽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平霞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02576254134A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火车站街街道正阳路33-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11
(2020)甘7102民初4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包***
蔡**,韩**,武威银迪汽贸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10
2019-12-03
(2019)甘0602民初126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解放军68003部队与武威银迪汽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9-22
2015-09-22
(2015)凉民初字第44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威银迪汽贸有限公司与赵**、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税稽罚﹝2026﹞13号
(一)增值税及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1.税收违法事实一(1)具体违法事实内容经查,你单位2022年-2024年账外将购进的商品(部分已抵扣进项税)赠送他人未在账簿中计入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2022年赠送价值44114.36元的商品,2023年赠送价值85872.00元的商品,2024年赠送价值51802.80元的商品。2022年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6308.35元;2023年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2279.70元;2024年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7407.80元。(2)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款“(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2:稽查工作底稿(二)、《武威银迪汽贸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赠送商品统计表》、《武威银迪汽贸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视同销售补缴税费统计表(账外赠送)》、2022年-2024年商品明细出库单(赠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账外无偿赠送商品的违法事实。数据由检查人员依法取证计算、商品明细出库单(赠品)复印件由你单位提供和认可。2.税收违法事实二(1)具体违法事实内容经查,你单位2022年-2024年将资金无偿借给关联企业武威兴迪汽贸有限公司使用,双方未签订借款协议、未收取资金占用利息,不属于已备案企业集团,不能够享受集团内无偿……
对你单位少申报缴纳的各项税款79343.69元(其中增值税45547.4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3346.20元、印花税450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9671.85元。对你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6357.83元的行为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8178.92元。
57850.77元
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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