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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惠芳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2396372352N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县城解放北路西侧金地名都5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市监罚〔2025〕76号
现查明,民乐县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地名都小区属于二次供电的物业小区。居民电费收费标准按照实际用电量“1000-3000户加价不超过3分”标准收取。国网民乐县供电公司向该物业公司收取的居民生活用电单价是0.515元/千瓦时 ,该物业公司应当向居民收取生活用电电费单价为0.545元/千瓦时,实际收取的电费单价为0.56元/千瓦时,该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来收取居民用电电量合计2508870.5千瓦时,多收取居民电费37633.06元。“自2021年8月5日起,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工商业用户,按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的目录峰谷电价平段电价确定,合理线损最大上浮幅度为10%。”该物业公司应当向一般工商业用户收取一般工商业用电电费单价为0.7097元/千瓦时,实际收取的电费单价为0.72元/千瓦时。该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来收取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电量合计2241185.2千瓦时,多收取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23084.20756元。该公司向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用户退回多收取的电费48172.9元,违法所得12544.37元。 2025年7月31日当事人提供了民乐县金地名都裕隆物业公司居民用电电费收缴情况汇总表和民乐县金地名都裕隆物业公司一般工商业用电电费收缴情况汇总表,进一步确认相关违法事实。
对民乐县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8816.56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2544.37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1360.93元,大写叁万壹仟叁佰陆拾元玖角叁分整。
18816.56元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2
民乐市监罚字﹝2025﹞76号
构成在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收取电费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12544.37元;2.罚款18816.55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1360.925元。
18816.56元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