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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杨嘉桥镇顺发平价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汤雪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21MA4NWHJH67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湘潭县杨嘉桥镇华东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县市监处罚〔2024〕88号
经查:2024年4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摆放有10支纳爱斯清新鲜果牙膏,净含量120克,生产许可证:浙妆20160103,限期使用日期:2022/02/20;7支中华清新薄荷味牙膏,净含量200克,生产许可证:皖妆20160002,限期使用日期:2023/11/03,上述两种牙膏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另查明,当事人上述两种超过使用期限的牙膏均是由湘潭县易俗河宏旺贸易商行配送,该商行现已注销,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给当事人。纳爱斯牙膏进价6元/支,中华牙膏进价5元/支,进货凭证已遗失,购进数量无法查明,纳爱斯牙膏售价8元/支,中华牙膏售价7元/支,无销售记录,无法查实超过使用期限后是否销售。上述两种超过使用期限的牙膏共计货值金额129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凭证,致使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4年4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潭县市监责改〔2024〕15-33号),要求当事人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4年4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未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建立并执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没收涉案纳爱斯清新鲜果牙膏10支和中华清新薄荷味牙膏7支; 2.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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