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圆众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承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073ADA12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兴安路48号合生财富广场2号楼2-L6-1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7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5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1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5-10-11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5-10-10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6
2025-09-09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7
2025-09-09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8
2025-07-29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9
2025-04-16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02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7
2023-09-04
(2023)津0101民初9916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路*、天津方圆众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30
2023-05-16
(2023)津0101民初505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李**、天津方圆众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和处罚(2023)528号
2023年7月13日,我局接消费者反映,当事人与其家人签订的协议中存在违反有关法规条款,要求我局进行研判并依法处理。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4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提取了当事人使用的空白制式协议一份,协议名称:方圆众合教育学员协议。经核对该空白协议与反映人向我局提供的同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一致,协议中含有“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接受辅导服务的,无法享受退费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当事人之行为涉嫌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遂于2023年7月24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20年7月20日成立至检查时,共计同9289位学员签订过含有“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接受辅导服务的,无法享受退费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格式条款的协议,该协议中存在的上述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1.警告;
2.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