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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玖拾烤肉餐厅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立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E0C9P1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三路民生广场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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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368号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蕲春县漕河镇三路民生广场一楼提供餐饮服务。2025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存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凤球唛牌开心厨雪花生粉1袋,净含量:2千克/袋,已拆封使用,现场称重剩余201克,被委托方:江苏泗阳永益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日期20230602,保质期24个月。该产品由当事人于2024年1月从漕河镇十里铺村鄂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蕲春县多蜜然食品商行购进,进价25元/袋。已拆封使用,故案涉产品货值金额不足25元。上述食品原料是当事人用来加工制作食品对外销售,由于无法查实食品成品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制作食品成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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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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