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国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1MA29PYBAX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倪西店工业园区消薄地块办公楼(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4
(2023)浙0702民初817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楼**
谭**,金华百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章**,王**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4-15
(2023)浙0702民初817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楼**
章**,谭**,金华百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3-27
(2023)浙0702民初817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楼**
金华百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谭**,章**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2-05
(2024)浙0703民初294号
合同纠纷
钱**
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5
2024-02-05
(2024)浙0702民初23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6
2023-03-20
(2023)浙0702民初8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华康堤墅建材有限公司
朱**,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7
2023-02-01
(2022)浙0702民初95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梅**
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8
2022-02-10
(2022)浙0702民初3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
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史**,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9
2021-09-28
(2021)浙0702民初77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0-07-20
(2020)浙0782民初8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宋**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3
2024-02-06
(2024)浙0703民初294号
合同纠纷
钱**、郑*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5-15
2020-05-12
(2020)浙0703民初6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与贾**、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4308.2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289
你公司的浙G62860(3轴)于2025年4月2日14时42分,行经小高线K0+97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5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5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755.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08
2
金路政罚﹝2025﹞2154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6日09时16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南路和石溪街交叉路口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贰拾元整。
532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16
3
金路政罚﹝2025﹞2140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8日08时49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华市婺城区竹洞线公路养护站路段(竹马往金店方向)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陆拾元整。
546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08
4
金路政罚﹝2025﹞2123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4日15时20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婺城区金九线K7+700M路段竹马往罗店方向检查时发现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叁拾元整。
573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04
5
金运政罚〔2024〕21J21
2024年1月12日9时11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伟林、郭崇贵在金华市婺城区白门线与上琅公路交叉路口巡查检查时,发现由朱宝来驾驶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车号为浙G65629重型自卸货车从胡海塘运红石到甬金高速工地,车上所运货物超出车厢栏板高度,货物裸露可见,驾驶员朱宝来在现场不能当场改正。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朱宝来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后发现: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1-12
6
金运政罚〔2023〕21J304
2023年12月11日9时30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郭崇贵、朱伟林在金华市婺城区G330国道与南二环路路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67609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刘东杰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由驾驶员刘东杰驾驶浙G67609营运货车装载红石从金华市秋滨街道张乌垄村至兰溪上华街道石宕金村砖瓦厂,装载货物为可解体裸露可见,驾驶员刘东杰不能当场改正。金华市安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1
7
金路政罚〔2023〕21J47
2023年11月22日15时7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少科、汤韩臻在G235K889+500金华往武义方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68950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加海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王加海驾驶浙G68950自卸货车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3
8
金运政罚〔2023〕21J161
2023年8月25日16时43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少科、汤韩臻在G330K323+700金东往白龙桥方向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徐立安驾驶车号为浙G63888自卸货车从秋滨装载红石运往长山,途径G330。该车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等,并不能当场改正。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徐立安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徐立安驾驶浙G63888自卸货车涉嫌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修订版)》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节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