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门玉豪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10113MA00RG1Q7P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6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石门玉豪蔬菜批发部
张*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31
(2026)京0113民初2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石门玉豪蔬菜批发部
张*
裁判文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8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石门玉豪蔬菜批发部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顺市监处罚〔2025〕175号
当事人于2024年8月13日从谢祥海处购进5筐(190元/筐,30斤/筐)香芹,付款950元,未索要对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合格证明文件等资质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8月14日向北京胡氏家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了37斤小香芹,单价为6.5元/斤,销售收入240.5元,但该小香芹被抽检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后,北京胡氏家族商贸有限公司已在货款中减扣了3万元;剩余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除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小香芹外,其余均未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食品;且截止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我局未收到关于上述批次小香芹的投诉举报,故我局仅认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小香芹为37斤,货值金额为240.5元,无获违法所得。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