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鑫一壹号仓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淑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DL0KTJ4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阳光丽景小区D栋13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6〕1号
2025年11月4日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七台河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一点红(菜豆)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11月26日我局收到编号为2025SJ0430的检验报告,噻虫胺实测值0.026mg/kg(标准指标≤0.01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召回售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当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进货台账、销售记录、快速检测报告单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复印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该批次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一点红(菜豆)是当事人于2025年11月4日从七台河市新兴区李小五蔬菜批发部进的货,共购进了1件,重量7.4公斤,进价16.2元每公斤,购进金额120元,售价17.98元每公斤。截止2025年11月4日,该批次一点红(菜豆)全部售出,没有剩余。本案货值金额133.05元,违法所得133.05元。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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