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兴阳副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利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3MAEMK50Q8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从江县丙梅街道美食街建安路54号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罚〔2026〕57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啤酒经销从业者,向下游零售客户供应啤酒过程中回款困难,加之当事人自己日常自用及人群馈赠卷烟需求量较大,就收受购货经营者销售的卷烟抵啤酒货款。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心存侥幸,出于变现目的,擅自对外销售卷烟。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客观区分涉案卷烟已销售数量与个人自用吸食数量,相关购进总量仅依据当事人陈述予以确认,无法核实违法所得。该批卷烟购进的品规、数量、价格分别为:84mm白沙(和天下)1条,1000元/条;84mm中华(硬)1条,450元/条;84mm贵烟(福)1条,500元/条;84mm钻石(荷花)1条,350元/条;84mm贵烟(硬高遵)1条,260元/条;84mm贵烟(蓝色的爱)2条,220元/条;84mm金桥(冰爆)1条,200元/条;84mm贵烟(硬黄精品)1条,150元/条;97mm贵烟(跨越)1条,250元/条;97mm南京(炫赫门)1条,160元/条;97mm贵烟(萃)1条,200元/条。共计11个品种12条卷烟,合计人民币39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贰元整(¥792.00元),上缴国库。
792.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