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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一亩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斌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02MAC3L71D81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团结镇唐家堡村店子庄一社一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农(农药)罚﹝2025﹞6号
定西一亩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定西一亩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当事人行政处罚。定西一亩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农资进销台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定西一亩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定西一亩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当事人行政处罚。
经本机关集体讨论(责令当事人1、立即停止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2、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3、15日内完善农资进销存台账,)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亨达苗正”牌福·克140袋、超过质量保证期的限制使用农药溴敌隆67盒;二、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处以6000.00元的罚款;三、对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处以2000.00元的罚款;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斌10年内不得从事“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活动。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同时,对未如实记录农药进销存台账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8000.00元
定西市安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5-09-23
2
安农(农药)罚﹝2023﹞4号
定西一亩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前,立即停止经营农药,经本机关集体讨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以上4种农药;2.没收违法所得258元(贰佰伍拾捌元整);3.罚款6000元(陆仟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6258元(陆仟贰佰伍拾捌元整)。对当事人不给予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6000.00元
定西市安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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