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金文蔬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金文 | 注册资本:1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04MA361LP18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庐山风景名胜区集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庐市监食处罚〔2024〕44号
2024年7月10日,我局接到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报告》(№:FCJ2400520642),该报告内容显示庐山金文蔬菜摊于2024年6月12日被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检的“豇豆”被检出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2024年7月31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庐市监食罚告〔2024〕44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因当事人从有资质的供货商处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所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5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0.00元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