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嘎洒波迈蔬菜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岩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7CKWNW5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洒镇集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5〕130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 2025年6月15日以2.2元/千克的价格从俊都批发市场购进“马铃薯”50kg,并以3元/kg的价格在景洪市嘎洒镇集贸市场景洪嘎洒波迈蔬菜摊进行销售。2025年6月17日,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并出具“马铃薯”检验报告(№:DBJ25532800730530454)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婢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7月18日以5元/千克的价格从俊都批发市场购进“黄瓜”20kg,并以6元/kg的价格在景洪市嘎洒镇集贸市场景洪嘎洒波迈蔬菜摊进行销售。2025年8月18日,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黄瓜检验报告(№:SC202509814)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乙螨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5年7月14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马铃薯已销售完毕;2025年8月25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黄瓜已销售完毕。销售不合格马铃薯、黄瓜总货值金额270元,牟取违法所得6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8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860元。
8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