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嘉和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应龙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MA2B0DAL1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求是路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6﹞408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8年01月18日经本局核准登记在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求是路15号从事经营活动。自2022年03月07日至本案立案时,当事人未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清算等登记备案事项,已连续7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且经向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核查,当事人税务登记已注销。同时,2026年03月18日经本局现场核查,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吊销营业执照。<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2025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0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9-07-0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