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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瑞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浩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3MAD01DQT4U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县金兰街道办事处西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52号
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稻花香大米不是养老院自己采购的,是2025年1月12日由新县民政局捐赠的,当时一共捐赠了120袋,登记在捐赠物资登记表上,上述大米在使用过程中有老人提出大米粘牙,2025年5月7日,上述大米使用至剩余28包时,该养老院便新采购了一批黑龙江大米使用,暂停使用了上述稻花香大米,至2025年7月28日,新采购大米使用完毕后,该养老院开始使用上述剩余的稻花香大米,至检查人员2025年8月1日现场检查时,共剩余21包,其中1包已开封使用。上述稻花香大米使用保质期至2025年7月12日,过期后,该养老院共使用过期大米8包,其中1包开封使用了一半,据当事人所述,上述大米是每天中午和晚上蒸米饭和熬粥使用,每日大米预算消耗每人为2.5元,敬老院当时共有59位老人,因过期后使用了四天,故违法所得计算为590元。当事人使用过期大米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当事人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590.00元(伍佰玖拾元整)。 (三)处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四)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稻花香大米(详见《财物清单》)。
10000.00元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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