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利口福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81MA324G341P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新华中路141号12D-19D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北处罚〔2024〕33号
经查,福安市利口福饭店于2018年09月28日成立,为中型餐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09月25日。2024年9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抽查该店12个产品的一品一码,其中已录入8个产品,4个产品电子信息化未上传,已录入8个产品具体情况如下:凤球唛泰式甜辣酱,生产日期;2024-03-08;山西陈醋,生产日期:2024-02-22;9度糯米白醋王,生产日期:2024-07-11;海天金标生抽500ml,生产日期:2024-05-23;鲍鱼汁,生产日期:2024-03-16;三花植脂淡奶,生产日期:2024-03-22;李锦记蒸鱼豉油(酿造酱油)410毫升;生产日期:2023-08-30,鲜味汁,生产日期:2024-05-09。未录入4个产品详细情况如下:家乐鸡汁赠蒸鲜豉油混箱装(6X1KG+455G),生产日期:20240223,条码:6922848602830;牛栏山盛藏16年45度,生产日期:20180331,条码:6906151635594;五粮人家.永怡,生产日期:20210111,条码:6901382107957;凤球唛泰式风味鱼露,生产日期:20221022,条码:6920267900223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4年9月4日被我局依法查获。当事人主体业态为中型餐馆,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下列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七)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的规定,必须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当事人未及时录入一品一码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录入电子化追溯信息,通过省级部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将追溯信息推送给购货者,并生成追溯凭证,追溯凭证的电子凭证具有与相应纸质凭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省级部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接收确认供货者推送的追溯信息。”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食品安全电子化信息行为。2024年1月24日,我局因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食品安全电子化信息,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4日,当事人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又未按照规定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食品安全电子化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应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综上,2024年1月24日,我局因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食品安全电子化信息,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4日,当事人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又存在未按照规定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食品安全电子化信息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录入追溯信息、接收确认追溯信息或者录入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粮食和储备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处以5000元罚款。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2
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9号
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消防安
全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
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