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汉川市分水砚祥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又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B41439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分水镇交通大道188-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5〕306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厨师乐R”加鲜味精(净含量:2.27kɡ 生产日期:2025021800064)是2025年4月份武汉某商家送货上门购进的(具体时间、具体商家不详),当时购进了5件(件/10袋 规格:2.27kg/袋),购进价格为28.5元/袋,销售价格为30元/袋,已销售了5袋,货值金额为30元/袋 X50袋=1500元,其违法所得为30元/袋 X5袋=150元。 又查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履行查验货义务,无法提供供货商家的购货票据、许可证照资料及销售台账。根据味好美(武汉)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价格证明》材料,当事人销售的“厨师乐R”加鲜味精(净含量:2.27kɡ 生产日期:2025021800064)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对味好美(武汉)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价格证明》材料无异议。针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落实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以及未按规定要求保存相关凭证保存期限。2025年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汉市监责改〔2025〕183号《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9月12日之前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还查明,注册商标“厨师乐R”的权利人为:武汉亚太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专用权期限:自2005年02月14日至2015年02月13日止,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兹核准第3045407号商标转让,受让人:味好美(武汉)食品有限公司,受让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金色二路8号,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兹核准3045407号商标第30类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5年02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鸡精(调味品);鱼味粉;味精;调味酱;调味品;胡椒(调味品);佐料(调味品);除香精油外的饮料调味品:酱油;醋(商品截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证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厨师乐R”加鲜味精(净含量:2.27kɡ 生产日期:2025021800064)商品45袋;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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