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亨金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亚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02MA7JGY7H08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3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8
买卖合同纠纷
华亭市凯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韩*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6
(2026)甘1002执异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华亭市凯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韩**,甘肃亨金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5
2023-08-22
(2023)甘1002执14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华亭市凯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亨金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税稽一罚﹝2026﹞8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公司未按规定妥善保管账簿资料,导致资料丢失,且在限期内未整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之规定,你公司对2022年销售的220吨柴油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四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之规定,纳税人账务资料全部丢失,现有资料无法准确核算以上220吨柴油的销售额,也无法准确核算其同期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因此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2022年12月同期“0#柴油(Ⅵ)”零售价8405(元/吨)计算,应缴增值税11029.31元。(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甘肃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07号)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甘肃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之规定。你公司2022年少申报增值税11029.31元,致使2022年少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386.03元,少申报教育费附加165.44元,少申报地方教育附加110.29元。(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行业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娱乐业15-30其他行业10-30”之规定,甘肃亨金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账簿资料丢失,无法准确核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适用核定方式,应税所得率符合“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按照9.5%计算,2022年度所属期企业所得税汇算应纳税所得额为981572.19元。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条“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规定,你公司2022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4539.30元。
对你公司处以罚款2000.00元。对你公司处以罚款2000.00元;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11029.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86.03元,处以55%的罚款6278.44元。
8278.44元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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