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宏 | 注册资本:69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0006991744090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二段177号1栋1单元7层7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9
(2025)闽0526民初39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化鑫益工贸有限公司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周**
德化县人民法院
2
2026-03-11
(2026)闽0526民初62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叶**
范**,周**,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化县人民法院
3
2026-01-21
(2025)浙0281民初187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森林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4
2025-12-19
买卖合同纠纷
德化鑫益工贸有限公司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
德化县人民法院
5
2025-12-19
(2025)闽0526民初39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化鑫益工贸有限公司
周**,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范**
德化县人民法院
6
2025-12-18
(2025)闽0526民初683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潘*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
德化县人民法院
7
2025-12-18
(2025)闽0526民初6262号
承揽合同纠纷
蔡**
周**,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化县人民法院
8
2025-12-18
(2025)闽0526民初656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
周**,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化县人民法院
9
2025-12-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德化县人民法院
10
2025-12-17
(2025)闽0526民初65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卢**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化县影剧院,周**,德化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范**,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
德化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2
(2025)辽0103民初1828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赵*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赵*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0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陈*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1
(2025)云2503民初20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蒙自分公司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蒙自市人民法院
5
2025-06-26
(2025)新2222民初139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万**
新疆泰鑫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5-06-24
(2025)云2503民初20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蒙自分公司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蒙自市人民法院
7
2025-04-14
(2025)新2222民初13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泰鑫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4-09-26
(2024)闽0103民初6538号
合同纠纷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鑫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9
2024-04-10
(2024)浙0111民初88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卢**
盐城市永之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10
2024-02-07
(2024)浙0111民初88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杜**,许**,许**
盐城市永之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2-22
2025-02-20
(2024)新2122执891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王**、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0-28
2024-05-20
(2024)青25民终85号
合同纠纷
某某公司、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06-18
2024-05-28
(2024)青2525执保6号
合同纠纷
冯某某、冯某某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1-29
2022-04-14
(2022)藏01民终4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96571.39元
民事案件
5
2023-09-09
2023-03-21
(2023)鄂2801民初840号
劳务合同纠纷
阙**与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7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9-02
2023-03-30
(2023)鄂2801民初1922号
合同纠纷
杨*与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28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3-09-02
2023-03-30
(2023)鄂2801民初1921号
合同纠纷
谭*与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3-08-15
2023-08-01
(2023)新2122民初162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新葡王酒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6-25
2022-09-15
(2022)川1111民初6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7254.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3-05-18
2022-11-14
(2022)津0112民初1134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吴**、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人社罚决字﹝2024﹞5号
2024年1月30日,我局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来警情,你单位承建的德化县影剧院加固工程的工人在信访局上访讨薪,我局即派遣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到场处置。处置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拖欠工人工资115.7万元,正在法院起诉中。你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也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立案,并展开调查。2024年1月30日,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德人社监询字〔2024〕2023156号),要求你单位提供书面答复、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7月-2024年1月德化县影剧院加固工程职工名册、工资表、考勤记录、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有关资料。你单位逾期未提供上述材料,且未缴交工资保证金。2024年2月18日,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德人社监令〔2024〕1701796号),责令你单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你单位逾期仍未提交有关材料,且仍未缴交工资保证金。根据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数据,德化县影剧院加固工程建设单位为德化县影剧院,施工单位为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为444.48万元。德化县影剧院加固工程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也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2024年3月19日,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德人社监令〔2024〕1701799号),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截至目前,你单位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2024年1月30日,我局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来警情,你单位承建的德化县影剧院加固工程的工人在信访局上访讨薪,我局即派遣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到场处置。处置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拖欠工人工资115.7万元,正在法院起诉中。你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也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立案,并展开调查。2024年1月30日,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德人社监询字﹝2024﹞2023156号﹞,要求你单位提供书面答复、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7月-2024年1月德化县影剧院加固工程职工名册、工资表、考勤记录、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有关资料。你单位逾期未提供上述材料,且未缴交工资保证金。2024年2月18日,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德人社监令﹝2024﹞1701796号﹞,责令你单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你单位逾期仍未提交有关材料,且仍未缴交工资保证金。根据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数据,德化县影剧院加固工程建设单位为德化县影剧院,施工单位为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为444.48万元。德化县影剧院加固工程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也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2024年3月19日,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德人社监令﹝2024﹞1701799号﹞,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截至目前,你单位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2024年4月11日,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德人社罚告﹝2024﹞4号﹞,依法告知将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因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了该项权利。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集体研究,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白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5项的一般情形,决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你单位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单位承担。联系地址:德化县瓷都大道19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23516012。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29日
50000.00元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