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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镇宁县丁旗镇大营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洪奥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680179883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大坡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4﹞1-086号
1.巷道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主水仓掘进工作面(60m-80m)巷段锚网锚盘未紧贴岩面、兜网,在(70m-75m)巷段巷道顶板离层(煤矿11月15日已自查出,正在整改);2.井底联络巷敷设的部分高压电缆绑扎在一起,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50mm(煤矿11月15日已自查出,正在整改);3.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矿井已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中主平硐井口坐标为(x=2894059,y=35560954,z=+1280)、副斜井井口坐标为(x=2894100,y=35561043,z=+1280)、回风斜井井口坐标为(x=2894611,y=35561653,z=+1380),实际施工的三个井筒井口坐标分别为(x=2894072,y=35560930,z=+1282)、(x=2894062,y=35560970,z=+1282)、(x=2894591,y=35561643,z=+1375)与批复设计有较大变化,施工将矿井设计水平标高+1220m提高14m至+1234m标高即井底落平施工井底联络巷、水仓水泵房;4.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一人一档”培训档案;5.煤矿未督促建设项目监理单位(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驻人员对建设项目工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6.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建议:(1)轨道上山及1234m瓦斯鉴定巷影响掘进的地质因素不确定,未开展地质前探工作。(2)一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预揭C17煤层(现法向距离5.2m),未在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10m之外施工2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7.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备:(1)矿井主、副井线缆的入井口处未采取防雷措施。(2)副斜井井底一辆矿车连接装置插销锁扣锈蚀严重。(3)主斜井装有带式输送机,巷道内安设的风速传感器上限报警断电值为6m/s,设置错误。(4)副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未加设定车装置;8.在煤矿主水仓与水泵房巷道贯通作业期间,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9.现场检查时,矿井八点班安装维修队当班班长袁金全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0.轨道上山和1234m瓦斯鉴定巷配电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未对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进行测定
1.煤矿11月15日已自查出,正在整改,建议不予处罚;2.煤矿11月15日已自查出,正在整改,建议不予处罚;3.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4.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5.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6.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9.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10.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元整(¥254,000.00),警告
4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12-24
2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4﹞1-050号
1.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2024年6月18日,大营煤矿召请救护队启封井下一采区轨道上山的M2密闭,排放瓦斯时,处于排放瓦斯混合风流流经路线的临时水仓馈电开关及相关电缆未停电;2.2024年6月18日17时50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线上巡查时,发现大营煤矿回风绕道探水点进行探放水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
分别1.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培训、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并处壹佰伍拾万元的罚款(¥1,500,000.00);2.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伍仟元整(¥1,525,000.00),责令停产整顿3日
152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7-30
3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4﹞1-006号
1.未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应配15名,实配7名);2.总回风上山中段右帮有水涌出,未按规定对该出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3.煤矿编制的《2024年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评审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4.总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喷浆材料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规程中要求水泥为P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现场使用的水泥为等级M32.5的砌筑水泥);5.副斜井提升绞车没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6.未对总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2023年12月均未做);7.未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如“封闭不良钻孔统计表中未见形成时间、在用情况、钻孔位置、孔口坐标、钻孔结构、钻孔周边地表水系及其揭露的地下含水体等情况,未厘清其与矿井采掘活动的空间位置关系”。(煤矿资料正在上报审核中)
1.处五万元罚款(¥50,000.00);2.鉴于煤矿已认识到此问题并立即安排整改,给与警告,不予处罚;3.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6.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7.鉴于煤矿已经上报省局评审,但还未得到评审意见,不予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警告
2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3-06
4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3﹞1-027号
1.人为移动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致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监测真实瓦斯数据:2023年5月18日8时31分1秒至8时46分51秒,一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主机、备机电源因雷电影响造成断电停风,导致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1.05%、超限时长54秒。瓦斯超限报警后,煤矿工人李伟强人为移动一采区轨道上山T1甲烷传感器,在8时46分51秒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之前,T1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最大值1.05%下降至0.11%,造成监控数据失效;2.一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上次调校有效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5月10日;3.一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未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接其他动力负荷;4.一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两台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未首先检查停风区甲烷浓度及二氧化碳浓度,未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
1.责令大营煤矿停产(建)整顿10日,处一百三十万元罚款;2.处二万五千元罚款;3.处二万五千元罚款;4.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元整(¥1,370,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
271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06-19
5
镇自然资罚字﹝2023﹞15号
擅自占用土地在矿区范围内修建办公场地及硬化地块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四十四条规定。
1.责令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镇宁县丁旗镇大营煤矿将非法占用的32.12亩土地退还丁旗街道平安村村集体。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钢架棚、办公用房等建筑和构筑物。3.对违法占用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5元、耕地按每平方米20元、其他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合计处以人民币罚款338935.55元。
338935.55元
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